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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太白县人民法院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宝鸡经二路支行申请执行闫玲玲、宝鸡市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决定对该案所查封的宝鸡市金台区曙光路180号院2号楼1-3单元2楼的房产(房管局图纸编号:206、207)予以拍卖,现限在该房屋居住的所有人员于2008年4月20日前全部迁出,逾期未迁出的,我院将依法强制搬迁。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