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地震以来,太白县已发生多次余震,太白法院在积极投入到抗震救灾中心工作的同时,已逐步恢复审判和执行工作。近日,太白法院执行局在利用抗震间隙,顺利执结一件积案。
此案是由外地法院委托太白法院执行的案件,因被执行人刘某虽居住在太白,但长期不在家中。法院在2007年6月接到委托执行函后,多次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均无果。“5.12”地震以后,法院执行人员接到线索,得知刘某现在已回到家中,执行人员迅速赶到其居住处,及时控制了被执行人刘某,在对其进行了一番说服教育后,刘某认识了错误并在当天履行了全部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