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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真情化解积怨,以和解促进和谐

太白县人民法院成功和解一起多年积案

 

    4月16日下午,在宝鸡市某房地产公司的会议室内,该房地产公司在太白法院执行人员的见证下,正与购房业主陈某签定一份不同寻常的协议。整个协议现场气氛融洽,轻松愉快,房地产公司的经理和陈某都感慨的称,这个协议真是来之不易,多亏太白法院的执行法官认真负责,多次协调,才使得双方能够互相抛弃多年的积怨,换回相互的理解和信任,使双方都减少了损失,实现了双赢的效果。 

   时间回到2001年7月,陈某在市区购买了一套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高层住宅房,入住以后,因开发商未按购房合同约定向陈某提供房屋相关文件以及房屋和配套设施与合同约定有个别不符。陈某分别于2004年和2005年两次将开发商起诉到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2005年11月,法院判决开发商某房地产公司应向陈某出具相应文件和更换个别配套设施等五项内容。判决生效后,因开发商未履行判决书所列义务,陈某于2006年5月向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判决内容均为履行行为并且项目多,个别行为根本就无法履行。在法院执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而未及时执行,陈某就对法院办案人员有着很大的成见,法院先后更换了两个办案法官,但都效果不明显。2006年10月,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太白县人民法院执行,太白法院受理后,执行法官认真分析了案情,并且与双方当事人都进行了了解和沟通,认为该案如强制执行,将给开发商造成极大的损失,而且对申请人陈某也会带来一定损失,造成成两败俱伤,同时,由于该案的判决和执行,又牵扯出好几件诉讼案件。鉴于这种情况,该案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时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力争使双方达成和解。

    确定执行思路后,执行人员先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和解,并耐心细致的做双方的工作,一年来,经历了数次和谈,期间因双方争议较大,曾经出现了几次和谈不欢而散,甚至在和谈现场大吵起来 ,但执行法官从未放弃。经过多次沟通,多次双方的差距越来越小,到最终达成一致。双方实现了共赢,都达到了自己所需要的目的。该案执行历时近两年,先后了更换两个执行法院和四名执行法官,最终能够得以和解。该案的和解执行,使得陈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的另外几个诉讼案件都同时解决,缓解了业主与开发商的矛盾。

    该案执结后,深刻体会到法律尊严和执行工作辛苦的申请人陈某和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的领导,为执行法官的执着办案作风所感动。由于法院执行工作的特殊性,极易引起矛盾激化和社会不稳定因素,执行工作就要克服司法刻板化,引入人性化,走“和谐执行”的路子,才能达到最佳的执行效果,才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主办:陕西省太白县人民法院       承办:太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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