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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说法

 

拒不协助法院冻结存款 信用社会计被拘留罚款

作者: 赵璐

5月6日,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中原计算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省泌阳县盘古乡人民政府、河南省泌阳县盘古乡第二中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对河南省泌阳县农村信用联合社陈庄分社会计陶玉欣作出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决定。

2007年申请执行人中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与河南省泌阳县盘古乡人民政府、河南省泌阳县盘古乡第二中学签订一份计算机网络教室方案实施协议,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并投入使用后,河南省泌阳县盘古乡人民政府、河南省泌阳县盘古乡第二中学以无钱为由拒不支付欠款。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河南省泌阳县盘古乡人民政府、河南省泌阳县盘古乡第二中学支付中原计算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42254.71元。

进入执行程序后,河南省泌阳法院对被执行人河南省泌阳县盘古乡人民政府在河南省泌阳县农村信用联合社陈庄分社帐户上225743.18元进行冻结,当河南省泌阳县农村信用联合社陈庄分社的工作人员在办理冻结回执时,该分社会计拒不让工作人员办理,并把涂改后的冻结回执交给执行员,并把法院冻结的款项支付了被执行人河南省泌阳县盘古乡人民政府,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遂对该分社会计陶玉欣做出拘留罚款决定,并依法追加该社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中国法院网)

 

 

 

主办:陕西省太白县人民法院       承办:太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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