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裁定文书类
A-1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用
x x x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用)
(X X X X)X X执X X字第X X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写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XX X X年X X月X X日经X X X仲裁委员会作出
(X X X X)X X X字第X X号裁决,由于被执行人X X X不履行,申请执行人于X X X X年X X月X X日向本院申请
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提出……(写明异议的主张和理由),请求本院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不予执行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X款
第X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X X X申请强制执行的X X X仲裁委员会X X号裁决书,本院不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 行 长 X X X
审 判 员 X X X
审 判 员 X X X
X X X X年X X月X 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X X X
A-2 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用
xxx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用)
(xxxx)xx执xx字第xx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o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xxx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xxx公证处制发的(xxxx)xx字第xx号公证债权文书。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不予执行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
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xxx申请强制执行的xxx公证处(xxxx)xx字第xx号公证债权文书,本院不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 行 长 X X X
审 判 员 X X X
审 判 员 X X X
X X X X年X X月X 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X X X
A-3 上级法院直接裁定不予执行用
xxx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上级法院直接裁定不予执行用)
(xxxx)xx执xx字第xx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xxx人民法院执行的……(写明非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发现……(写明查明的事
实和理由)。
本院认为,该案具有不予执行事由,xxx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执行裁定而不制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第131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xxx申请xxx人民法院强制执行(xxxx)xx字第xx号xxxx不予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 行 长 XXX
审 判 员 XXX
审 判 员 XXX
X X X X年X X月X 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
书 记 员 X X X
A-4 指定执行管辖用
xxx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指定执行管辖用)
(xxxx)xx执xx字第xx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xxx人民法院与xxx人民法院因对……(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的执行管辖权发生争议,双方协
商不成,报请(或逐级报请)本院指定执行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
(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6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指定由xxx人民法院执行管辖。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 行 长 XXX
审 判 员 XXX
审 判 员 XXX
X X X X年X X月X 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X X X
A-5 指定执行用
xxx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指定执行用)
(xxxx)xx执xx字第xx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xxx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因……(写明指定执行的主要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
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第2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指定x x x人民法院执行。
x x x人民法院(原执行法院)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x x日内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执行的X x x人民法
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x X x人民法院(原执行法院)(x x x x)x x执字第x x号案件作销案处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 行 长 XXX
审 判 员 XXX
审 判 员 XXX
X X X X年X X月X 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X X X
A-6 提级执行用
xxx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提级执行用)
(xxxx)xx执xx字第xx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xxx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因……(写明提级执行的主要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椽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第2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提级由本院执行。
xxx人民法院(原执行法院)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xx日内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本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xxx
人民法院(原执行法院)(xxxx)xx执字第xx号案作销案处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 行 长 XXX
审 判 员 XXX
审 判 员 XXX
X X X X年X X月X 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X X X
A-7 采取拍卖措施用
X X X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采取拍卖措施用)
(X X X X)X X执X X字第X X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X X X与X X X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X X X人民法院(或本院)(XX X X) X X字第X X号民事判决于X X X X年X X月X X日向被执行人X X X发出执
行通知书,责令其……(写明制定履行的具体义务和期间)。因被执行人X X X未按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
务,本院于X X X X年X X月X X日依法查封(扣押)了被执行人X X X ......(写明标的物所在地、名称、数量
等,如“位于……编号为……的地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二十
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X X X……(写明标的物所在地、名称、数量等)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 行 长 XXX
审 判 员 XXX
审 判 员 XXX
X X X X年X X月X 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X X X
A-8 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用
xxx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用)
(xxxx)xx执xx字第xx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xxx与xxx……(写明案由)纠纷一案,xxx人民法院作出的(xxxx)xx字第xx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
上述判决,被执行人xxx应……(写明应予执行的判项)。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
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概述采取的执行措施,执行情况)。现申请执行人提出……(写明主张和理由,
如执行法院仅依职权追加或变更,则不写主张和理由)。
经查,……(写明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的事实)。
本院认为,……(按照上述查明的事实写明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的理由)。依照……的规定(写明裁定依
据的法律、司法解释条款),裁定如下:
变更(或追加)xxx为本案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XXX(指变更或追加的被执行人)应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X日内……(写明应承担义务的具体内容
和范围)。
逾期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执 行 长 XXX
审 判 员 XXX
审 判 员 XXX
X X X X年X X月X 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X X X
A-9案外人异议用
xxx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案外人异议用)
(xxxx)xx执xx字第xx号
申请执行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写明工作单位等自然状况)。
被执行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写明工作单位等自然状况)。
异议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写明工作单位等自然状况)。
本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xxxx)xx字第xx号民事判决过程中,异议人以……为由(写明异议的理
由)向本院提出异议,请求……(写明具体的异议请求)。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并于xxxx年xx
月xx日公开进行了听证)[举行听证的写此句话],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查明,……(详细写明查明的事实和有关证据)。
本院认为,……(对有关事实和证据进行分析、论证,表明采信或不采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千问题的规定(试行)》第X X之规定
(注意对实体法的援引),裁定如下:
驳回X X X的异议。[撤销(X X X X)X X字第X X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X X X(财产)的查封或扣押。]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 行 长 XXX
审 判 员 XXX
审 判 员 XXX
X X X X年X X月X 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X X X
A-10 中止或终结执行用
xxx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中止或终结执行用)
(xxxx)xx执xx字第xx号
申请执行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写明工作单位等自然状况)。
被执行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写明工作单位等自然状况)。
xxx与x x x ......(写明案由)纠纷一案,xxx人民法院作出的(xxxx)xx字第xx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
力。依上述判决,被执行人xxx应……(写明应予执行的判项)。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本院于x x x x年
x’x月x x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概述采取的执行措施,执行情况以及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的事实根据)。
本院认为,……(按照上述查明的事实写明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的理由)。依照……的规定(写明裁定依
据的法律、司法解释条款),裁定如下:
X X X人民法院(或本院)(X X X X)X X字第X X号民事判决书(如有特定项目的,写明第X X项)中止执行
(或终结执行)。
……(中止情形消失)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 行 长 XXX
审 判 员 XXX
审 判 员 XXX
X X X X年X X月X 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X X X
A-11执行回转用
xxx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执行回转用)
(xxxx)xx执xx字第xx号
申请执行人(原xxx):……(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原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xxx与x x x ......(写明案由)纠纷一案,xxx人民法院作出的(xxxx)xx字第xx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
力。依上述判决,被执行人xxx应……(写明应予执行的判项)。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
立案执行。该案已执行完毕(或已执行了……加具体数量)。
因本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已于xxxx年xx月xx日被xxx人民法院(或本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消(或变更为…
…)。现申请执行人(原xxx)根据新生效的(xxxx)xx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裁定书)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
院申请执行回转,请求……(概括写明具体请求内容)。(若依职权执行回转,把“现……请求……”一段删
去。)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xx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若依职权执行回转,改为:“本院为了……”
(写明执行回转的理由)]。依照……的规定(写明裁定依据的法律、司法解释条款),裁定如下:
X X X应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X日内向X X X返还已取得的财产X X X及其草息X X X(租金或利息等);不能
退还原物的,予以折价赔偿X X元。
拒不返还(或赔偿)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 行 长 XXX
审 判 员 XXX
审 判 员 XXX
X X X X年X X月X 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X X X
A-12 执行诉讼中保证人财产用
XXX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执行诉讼中保证人财产用)
(X X X X)X X执X X字第X X号
申请执行人(原X X X):……(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原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保证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X X X与X X X ……(写明案由)纠纷一案,该案审理期间,XX X(保证人)于X X X X年X X月X X日自愿为被执
行人提供保证,X X X人民法院据此未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解除保全措施)。该
案已审理终结,X X X人民法院(X X XX)X X字第X X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判决,被执行人
X X X应……(写明应予执行的判项)。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本院于X X X X年X X月X X日立案执行。现被执
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于X X X X年X X月X X日向本院申请……,请求……
(概括写明具体请求内容)。(若依职权执行回转,把“现……请求……”一段删去。)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X X 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若依职权执行,直接写明保证人承担责任的
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xxx(保证人)应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x日内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向xxx(申请执行人)清偿本金xxx元及其利息xxx
元。
逾期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 行 长 XXX
审 判 员 XXX
审 判 员 XXX
X X X X年X X月X 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X X X
A-13纠正下级法院错误裁定用
xxx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纠正下级法院错误裁定用)
(xxxx)xx执xx字第xx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xxx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xxx与被执行人xxx……(写明案由)纠纷一案中,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
xx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写明裁定的具体内容)。因……(写明裁定错误的具体内容),本院于xxxx年xx月x
x日作出(xxxx)xx字第xx号指令(或通知书),责令xxx人民法院于x日内予以纠正,xxx人民法院于xxxx年xx月xx
日向本院请求复议。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写明主要理由),xxx人民法院的请求复议理由不能成立,于xxxx年xx月xx日作
(xxxx)xx字第xx号指令(或通知书),再次责令xxx人民法院立即纠正,但xxx人民法院仍拒不纠正。
本院认为,……(写明下级法院错误及裁定纠正的主要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
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0条第3款的规
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x‘xx人民法院(xxxx)xx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
二、……(写明变更的裁定内容)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 行 长 XXX
审 判 员 XXX
审 判 员 XXX
X X X X年X X月X 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X X X
A-14 协助执行人承担民事责任用
xxx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协助执行人承担民事责任用)
(X X X X)X X执X X字第X X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协助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X X X与X X X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X X X人
民法院(或本院)(XX X X)X X字第X X号民事判决于X X X X年X X月X X日查封(扣押、冻结)了被执行人X X X …
…(写明标的物所在地、名称、数量等,如“位于……编号为……的地块”,“在……银行活期存款……元”)
,并于X X X X年X X月X X日向协助执行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写明具体要求)。但协助执行
人未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办理,于X X X X年X X月X X日擅自……(写明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行为)。本院
依法于X X X X年X X月X X日向协助执行人……发出限期追回财产通知书,限其于X X X X年X X月X X日前追回
被擅自转移(或支付、处理)的财产,但至今仍未追回(或其他结果)。
本院认为,协助执行人……(写明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依法应当在擅自……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X X X承担
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X X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X X X应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X日内向X X X清偿X X元(承担责任的数额)。
逾期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 行 长 XXX
审 判 员 XXX
审 判 员 XXX
X X X X年X X月X 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X X X
B,命令、决定文书用
B-1 不服拘留、罚款等决定复议案件用
x x x人民法院
复 议 决 定 书
(不服拘留、罚款等决定复议案件用)
(X X X X)x x执x x字第x x号
申请复议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写明工作单位等自然状况)。
申请复议人不服x x x人民法院(x x x x)x x字第x x号罚款决定,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申请复议人提出
……(简要写明申请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请求撤销(x x x x)x x字第x x号罚款(拘留)决定书。
本院经审查查明,……(详细写明查明的事实和有关证据)。